各报名单位和考生:
我校是省属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,可面向全省开展互联网营销师、全媒体运营师等两个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
为深入贯彻国家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,2024年上半年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师(直播销售员、视频创推员)两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。
现将认定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业名称和代码
互联网营销师4-01-02-07
二、职业工种、收费标准
具体内容届时请关注“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”(http://osta.mohrss.gov.cn/)当月申报计划。
三、申报对象
(一)五级(初级工)
1.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;
2.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二)四级(中级工)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三)互联网营销师相关职业和相关专业
1.本职业或相关职业:电子商务师、营销员、市场营销专业人员、商务策划专业人员、广告设计师、品牌专业人员、文化经纪人、播音员、讲解员、节目主持人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、网络编辑、摊商、经济与代理专业人员、管理咨询专业人员、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、装饰美工、印前处理和制作员、制图员、商业摄影师、演出监督、陈列展览设计人员、导游、会展策划专业人员、会展设计师等。
2.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市场营销、市场营销教育、电子商务、电子商务及法律、跨境电子商务、工商管理、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、客户信息服务、网站建设与管理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、播音与节目主持、影像与影视技术、戏剧表演、动漫游戏、网页平面设计、数字影像技术、工艺美术、国际贸易实务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国际商务、经济信息管理、商务经济与代理、市场营销、广告策划与营销、移动商务、网络营销、艺术设计、广告设计与制作、产品艺术设计、公共艺术设计、包装艺术设计、工艺美术品设计、动漫设计、游戏设计、人物形象设计、表演艺术、文化创意策划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、新媒体艺术、广播电视编导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动画、网络与新媒体、戏剧影视导演、时尚传播、广告学、影视技术、影视摄影与制作、摄影、录音艺术、音乐表演、舞蹈表演、戏剧影视文学、表演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、美术学、绘画、包装设计、产品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数字媒体艺术、艺术设计学、公共艺术、文化产业管理、导游服务、会展服务与管理、会展策划与管理、旅游管理、会展经济与管理等。
四、认定办法
采用理论考试+实操考核方式进行考评和认定。其中,理论知识考核为上机考试,技能操作考核分为实际操作和笔试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,两门皆达60分为合格。
五、报名方式
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,可在报名通道开启后(报名时间通常为认定时间前一个月)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选择“浙江传媒学院”及相应的评价计划报名。报名时需完善基本信息、上传符合相应工种的报名申报材料。考生提交资料后,工作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如遇认定量较大、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,将及时调整或取消认定计划,报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后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考生由于个人原因,不能如期参加技能认定的,费用不予退还。
(三)报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,责任自负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571-86832159
联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
来源:专业人才培训中心